各招投标“定标法”的优缺点、以及建议
各招投标“定标法”的优缺点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二、票决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进行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视招标人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四、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