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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招投标政策,招投标行业必备知识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对省内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并梳理出十大重点事项,其中对招投标制度、规则、招投标信用报告以及交易参与方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与约束,一起来看:

1. 清理招投标相关文件

清理各地各部门现行的有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保留的招投标有关规定,列入《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未列入目录的有关规定,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 实行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公开机构信息

建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制度,实现名录登记管理,将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范围、注册执业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招投标信用报告,统一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定期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对违规从事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法禁止其一定期限的代理业务。

招投标信用报告

3. 简化易地扶贫项目招投标程序

对于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下,或预算资金占项目投资额10%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对于项目法人承诺全部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开展招标活动,后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实行招标方案核准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允许以县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打捆招标。

对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试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4. 实行采购合同网上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招标(采购)方案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托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行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并与财政资金支付系统对接,作为财政支付的前置条件。推荐阅读:一文助你2分钟搞懂企业信用评级

5. 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

总结衡水市和交通、水利行业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应通过省“招管通”或部门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6. 统一抽取评标(评审)专家

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设置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端口,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一律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或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7. 规范行政监督执法,公开处理决定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按招投标、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中标人等主场参与主体,分类列出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时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予以公告。

8. 推行投标保函制度

鼓励投标保证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

解决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问题。

9. 推动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行应进必进、能进全进。

10.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以下行为:

违规设置和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非法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违规设置注册登记、资质验证、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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