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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30)

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6种: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要求

按照《认定指引》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  ≥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  ≥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  ≥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1、为了保证能拿到A档高分,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最好准备≥15项,成立未满2年的要≥10项,以免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否认其中一两项;

2、在保障数量的同时一定要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也要过关。单纯的凑数并没有实际意义,能够得到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是有效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简而言之,从成果来源、成果转化形式、成果转化结果三个环节去组织每一项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成果来源证明材料组织

(1)成果源自于企业研发项目: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项目立项、结题、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

(2)成果源自于外购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正式技术交易合同、产学研合作合同、专利购买协议。

2、成果转化形式证明材料组织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这类转化形式可以通过提供企业自身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作为该转化形式证明材料。

(2)合作实施转化这类转化形式包括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转化形式。

其证明材料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转让该项成果的合同、成果许可使用合同、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及对应股权合同。

(3)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提供相关协商转化的协议、合同作为成果转化形式的证明材料。

3、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组织

(1)新产品、新材料: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性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证书、产品说明书、生产批文、新产品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

(2)新工艺、新设备: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验收鉴定意见、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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