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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3、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6、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知识产权指标的高分要点

1、拥有2个及以上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8分);

2、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同时拥有10个及以上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8分);

3、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分);

4、拥有16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6分)。(之所以是16个以上,而不是6个以上,主要是严格要求)

5、加分项,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主导编制国家标准,加2分;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加1分。

6、完全自主研发,且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等Ⅰ类2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等Ⅱ类6个及以上(最高6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7、知识产权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最高3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8、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关联性极强,最高8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销售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应有知识产权对应。

9、技术的先进程度,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7-8分),国际先进、国内先进(5-6分),国内行业中等偏上水平(3-4分)。


知识产权指标的注意事项

1、申报的专利获得授权,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2、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3、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非自主研发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转让的专利技术领域与主要业务相关。

4、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5、知识产权须在法律有效期内。

6、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7、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8、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证明,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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