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加大惩戒力度, 坚持“建设单位限制拿地,施工单位限制投标,监理单位限制入市,商混企业限制供应,执业人员限制从业”管控。 2、将扬尘防治纳入建筑业信用监管考评体系,对履犯不止的,除依法处罚外,实施挂网惩戒、媒体曝光。 3、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监督部门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