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实施 企业失信“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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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图片由郑州海关提供)
人民网郑州3月19日电 (石国庆)据郑州海关3月1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7日对外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据了解,本次与《信用办法》同步出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同时提高了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此外,《信用办法》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等措施,惩戒力度明显增大。
《信用办法》还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此外,《信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明确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郑州海关稽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有力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郑州海关也将加大对省内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河南省外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责编:辛静、黄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