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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企业资质实行电子化审批,将迎来这四大变化!

作者: 方圆资信招投标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明确提出:

从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其中提出: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

其实建筑资质网上申请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只是部分资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但是在2019年建筑资质的网上申请办理将更加普及,或许会涉及到全面的建筑资质。

四大变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将迎来四大变化:

1、一建注册实施新系统电子化注册

2、一建注册必须完成实名认证,包括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方便管理往正规化方向发展;

3、住建部完成所有一建审批工作,直接公告,不再公示

4、一建变更注册成为历史,必须先注销再重新注册,以后没有转注册,只要换单位都是初始注册。

实名认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 现场认证:

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 新系统网上认证:

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

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

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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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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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我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申报软件可通过我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改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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