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关于简化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营业执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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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营业执照的通知
柳建管字〔2018〕68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解决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现对招投标活动中使用营业执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应当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时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开标活动中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前,投标人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查询和评审;投标人未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承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进行评审。
三、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