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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这些与你无缘

近年来,国家多部门频频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并推出多项联合惩治措施,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随着这些惩治措施落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所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招标投标受限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该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前述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在内的38项联合惩戒措施。

不能参评这些荣誉和奖励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家政服务领域失信,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荣誉。

根据相关备忘录,在慈善捐赠领域失信,会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上述条例还只是个例,各级各地政府出台的“失信黑名单”涉及的领域实际上更多得多,并且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越加完善,因失信而导致的限制将更多也更全面,最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针对这种趋势,方圆资信建议更多的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例如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企业来一次全面的“体检”,规避运营中的信用风险。最重要的是还能在招投标领域获得竞标加分优势,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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