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流程
国标GB/T23793合格供应商评价流程
1 总则
1.1评价主体应回避利益冲突,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1.2信用评价分为委托信用评价和主动信用评价,一般包括:
a)委托信用评价流程:受理申请、初评、等级确定、等级通知、复评(提出异议时)、结果发布、结果跟踪;
b)主动信用评价流程:初评、等级确定、结果发布、结果跟踪。
2 委托信用评价
2.1受理申请
评价主体在接收评价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在回避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签署合法的委托协议。
2.2初评
评价主体应根据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以及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组织人员成立信用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宜在2人以上,明确负责人1人。
项目组依据一定的评价规则对被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建议。
2.3等级确定
评价主体应设定信用评审委员会,宜有3人以上(应为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对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
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时,应暂停信用评审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项目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审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2.4等级通知
评价主体应将信用等级结果告知被评对象。如有异议,被评对象可提出复评申请。
2.5复评
根据被评对象提交的补充材料,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复评,重新审核,并确定最终结果。
注:复评机会只有1次。
2.6结果发布
评价主体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以及委托协议的约定,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内容。
2.7结果跟踪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后,评价主体宜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对评价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 主动信用评价
3.1初评
评价主体在遵守回避利益冲突原则的基础上,选择被评对象,并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成立信用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宜在2人以上。
项目组采取有效的数据获取方式,根据掌握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依据一定的评价规则对被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建议。
3.2等级确定
评价主体应设定信用评审委员会,宜有3人以上(应为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对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
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信用级别时,应暂停信用评审委员会工作,将信息反馈给项目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审委员会能确定信用等级。
3.3结果发布
评价主体在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的同时,应向社会公示主动信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等,应就信用评价所依据的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应对信用评价结果承担独立责任。
3.4结果跟踪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后,评价主体宜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定期跟踪,对评价结果进行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