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信用中国”于2019年7月1日制订发布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满足要求的失信企业按以下流程,可以进行信用修复(撤销失信记录)。
一般失信行为修复
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如有)。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严重失信行为修复
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5)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由于失信行为特别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三年)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