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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说话!24部委联合打击招投标、政府采购违规失信行为

 

自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将招投标领域列入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后,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尤其是针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旨在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打造信用公开透明系统,让“守信者通行无阻 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不,又一打击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出台了。

 

24部委联手出台惩戒备忘录 联合惩戒失信主体及个人

 

近日,发改委等2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备忘录要求,19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并同时列出了38项联合惩戒措施,旨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所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主体失信都将被联合惩戒,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实际上,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并提出了4项惩戒措施。显然,此次备忘录不仅联合了更多部门,也将范围扩大至整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招投标失信主体及个人不仅在招投标活动中受限,在行政许可审批、财政补助补贴、信贷融资、办理信用卡、发行企业债券、办理海关业务、税收管理、纳税信用评价等一系列活动中都将受到制约。

 

奖惩分明 让信用说话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一方面是失信惩戒,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但会影响招投标活动,甚至会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另一方面是守信激励,在大量的招标文件中,招标方已明确设置对于信用优良的投标人给予一定加分。信用时代的到来,让“守信者通行无阻 失信者寸步难行”不再是一句空话。

 

信用等级证明作为招标方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依据,已成为企业在投标活动中不能缺少的资质证明之一。信用评级一般由第三方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来出具,就招投标信用评估方面,国内针对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评级产品并不多,方圆资信的评估标准已自成体系,制订的《招投标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标准号:Q/FY CE001-2017),已获得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备案通过,并已正式推向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发布招标信息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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