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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冀建企招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开始啦!警惕这7种行为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在冀建企招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开始啦!警惕这7种行为

       关于做好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根据《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19〕6号),为做好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信息

  (一) 市场行为不规范被通报的;

  (二) 报送虚假信息被行政机关通报的;

  (三)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四) 发生拖欠行为被行政机关通报的;

  (五) 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 工程业绩;

  (七) 表彰奖励。

  以上第(一)至(六)项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负责采集”原则执行。

  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一)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及时。

  (二) 第(一)至第(五)项信用信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录入。

  (三) 第(六)项信用信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采集。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 目前无账号或已有账号没有相关权限的,请填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负责收集所辖县市用户信息。

  (二) 各市县原则上只分配一个账号。

  (三) 《申请表》于2019年6月3日前,反馈我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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