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购“恶意退货”呼唤信用机制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今年“五一”假期前,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假期刚结束,黄小姐便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李先生随后发现,黄小姐曾在假期穿着这些衣服外出旅游,并在朋友圈晒出很多照片。此事曝光后,5月12日,黄小姐通过微博公开致歉。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回应称,经双方协商,买家所购9件衣物不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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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在黄小姐最初申请退货的18件衣服中,她和朋友曾穿着其中9件衣服去旅行、拍照,显然已经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完好无损”,作出不予退货退款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不过,值得反思的是,如果不是朋友圈的照片泄露了天机,这些已经穿过的衣服恐怕就会顺利地完成退货。
事实上,消费者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钻空子已非个别现象。此前,就有媒体对“租衣客”群体进行报道。这部分消费者专门从网上购买高档衣服,寄来后小心穿着,风光几天后便退货。算下来,只需花邮费10元,一天也就几块钱的“租用费”。
“七日无理由退货”起源于部分电商的自发行为,后被写入2014年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规定的本意是通过赋予网络交易“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在现实中,由于对消费者缺乏约束,无理由退货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这一事件曝光后,有淘宝卖家反映部分“试穿族”长期、频繁利用该规则试穿退货,甚至建立“退货经验交流群”。此外,还有少数人故意买正品退假货,或是申请全额退款却故意少寄回商品,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滥用甚至异化为牟利工具,不仅使得经营者蒙受损失,而且会破坏整个电商行业的生态环境,这无疑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退货可以无理由,但不能无诚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想行稳致远、实现双赢,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以诚相待、相向而行。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必要的信用机制约束。美国之所以被称为“退货的天堂”,关键就在于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如果消费者被发现恶意退货或者诈骗退货,那么轻则被商家列入“黑名单”,影响以后购物消费,重则被记入个人信用,工作生活处处受限,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遏制“七日无理由退货”被一些消费者滥用,同样需要信用机制的配合。目前,淘宝推出了“云标签”功能,如果被卖家标记为“恶意买家”,其购买评价行为将是无效的。有关方面不妨组织各大电商平台,建立完善买家信用机制,实现“黑名单”共享,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对“恶意退货”行为加以限制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