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今后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将进行一次,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需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信用信息;未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信用评价系统网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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