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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盘点|2019年全国两会社会信用热点解读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近日,全国两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这次两会出现了哪些关于信用的热点?下面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两会盘点|2019年全国两会社会信用热点解读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全社会对信用建设的关注程度、接受程度、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过去一年,各类信用报告的查询和使用量超过20亿件次。现在所有企业和个人都有了统一的也是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建立并有效地发挥作用,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大幅度增长。

  代表委员们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行业规范,完善褒扬惩戒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

  2、推动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最近,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认为,如果要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效应,还须推进金融、税务、工商、社保、海关、司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信息资源的全方位开放,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信用信息系统。

  当务之急是消除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全国统一信息平台为主、其他第三方信息平台为辅的信用体系,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3、构建民企信用评价体系

  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民企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由于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予以规范和引导,使得不少经营者不讲信用,拖欠债务,恶意抢注商标,售假制假等,劣币驱逐良币。民企难以从金融系统获得支持也与此相关,加大对民营企业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打击才能让金融机构更敢贷。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要将民企的信用评级与信贷、税收、市场准入等政策等紧密关联,推进市场经济环境净化升级。信用好的民企,可享受较好的信用贷款和税收政策,可以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等,反之,信用差的民企,在贷款、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均要受到限制。

  4、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是科技进步的“驱动力”。今年成都市委会的集体提案,建议加快构建成都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知识产权失信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者实行严格的限制和惩罚。

  5、以信用评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李崴参会并提交了一份《推进信用评级市场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提案。在提案中,李崴对江门通过推进信用评级市场建设、促进银企合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评价,并称其为“江门模式”。

  李崴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国家要加快制定鼓励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政策,包括: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规划,税收优惠,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二是国家对信用评级探索有成效的地区,可以赋予其试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创新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信用评级走向国际市场等优惠政策;并支持试验地区扩大评级报告用途,将用途从金融、证券市场扩展到政府采购招标、环评、劳资、文明建设、征税等多领域。

  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信用评级“江门模式”进行鉴定总结完善,使之成为国家信用评级标准,并向全国推广。让全国千百万家中小微企业得以规范、健康成长,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助力。

  6、社会信用立法

  社会信用立法的缘由是当前失信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而市场经济中良好的信用环境将大大减少人们的交易成本,加快信用立法已迫在眉睫。去年,信用立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5个省市已出台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信用立法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集中酝酿并提出议案。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陈力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陈力指出,各地地方立法对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不一致,各地社会信用建设不同步,无法解决“信用信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进行规制。”

  他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相关法律应该包含明确社会信用的概念、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行为、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制度、明确联动惩奖机制、明确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7、对严重失信行为“亮剑”

  去年以来,359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慑于联合惩戒履行了还款义务,全年为农民工讨薪160亿元。在科研领域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学术不端人员,在承担项目、评优评奖上一票否决。

  连维良指出,要从根本上扭转失信问题高发的态势需要标本兼治,下一步的措施将突出“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我们将凝聚社会合力,及时对严重失信行为“亮剑”,加大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力度,使相关的市场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

  二是着力拓展守信联合激励。

  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的同时,今年将重点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体制机制,让守信有价、让守信有用、让守信有感。

  三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信用评价和社会监督。

  信用修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纠正失信行为。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然而,如何退出失信的“黑名单”,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

  今年2月,浙江省发改委出台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是对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的首个由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对信用修复行业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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