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开展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行动
到2020年,全省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质量供给水平大幅提高,质量型发展优势凸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外贸易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文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生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城乡建设管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6%以上,第一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
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30件,省名牌产品保持在1500项以上,省服务名牌达到350个以上,新增大禹奖1个以上、鲁班奖10个以上,获批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0个以上。
■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把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和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规划建设重大机遇,加快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健全质量资助和激励制度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