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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

建筑市场3月1日起推信用评价 7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信用评分办法及标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筑市场3月1日起推信用评价

  根据导则,存在骗取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人员涉黑涉恶、治理扬尘工作不力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导则将从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对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所谓建筑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其中,企业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以及各类技术、经济、管理等人员。

  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信用评价结果将用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其中,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要占10%以上。

  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

  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分结果评定信用等级方式进行。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为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值。基本信息分为60分。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示范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均不设限值,有效期1年。同一主体同一工程项目获得的不同表彰奖励,以及同一主体获得的多项资质、资格,均只取最高值加分;同样,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被多次处罚、处理的,取最高值扣分。

  根据信用评分结果,按AAA、AA、A、B、C、D六个等级评定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前5个等级各占20%比例,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评为D级。

  加减分项

  根据导则,2019年建筑市场主体可获得加分的优良信用信息包括55种情形,其中包括46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7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

  获得奖项的,最少可获得1.5分信用加分,最多可获得7分信用加分;获得表彰的,最少可获得0.5分信用加分,最多可获得3分信用加分。

  此外,根据建筑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可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以企业为例,被评为“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30强”的,可获得5分信用加分。

  导则列出的2019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情形有27种,其中7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每一种情形都会被一次性扣罚信用分30分。包括: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2.因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6.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7.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其余20种情形为不良信用信息,最少扣0.5分信用分,最多可扣减15分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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