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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

盘石田宁:加快建设网站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管理体系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近年来,互联网信用和安全事件不断爆发,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虚假网站、APP能轻而易举地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网络安全信用进行严管势在必行。在建设以“互联网+”为核心基础设施的诚信社会、诚信中国的体系搭建过程中,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去伪存真、回归本源的网络身份识别与诚信认证的问题。

网站安全信用评级

  在日前举行的浙江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宁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开展网站与APP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管理的建议。

  1月29日,浙江省政协委员、盘石董事长田宁在省两会上发言:

  信用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也是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国际评级领域,欧美的标普、穆迪、惠誉三大机构占市场份额95%以上,在全球资本市场掌握着重要的话语权。田宁认为,互联网安全信用评级市场则属于“蓝海”,留给中国企业的机会很大;未来,互联网将更深程度、更广范围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科学、安全、规范的互联网信用安全体系迫在眉睫。

  他指出,互联网产业包括诸多细分市场,诸如电商、网游、互联网金融、资讯等,每一个领域都有不同的特点,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暴露出的安全信用问题也有差异性。需要按照网站、APP每个细分领域的特征,制定相应的评级标准,同时在跨领域维度上,又能做到对不同细分领域的宏观比较,让用户能够轻松识别真伪,满足不同的分类监管需求。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在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安全信用评级的要素、指标、标准、权重、等级、方法等。

  田宁认为,可采取分类管理、数据共享、集中监管措施。建议省一级的通信管理局联动地方公安部门,对省内注册的网站、APP的总体评级结果监督管理,同时将数据传送到工信部备案,由工信部等部委局对数据集中监管。

  信用评级属于专业性、公信力非常强的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对经营主体的要求很高。国内外实践表明,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确保安全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是最佳的诚信评价组织形式。《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田宁也认为,评级执行层要鼓励发挥第三方互联网信用机构的专业力量。以诚信认证为突破点,扼守新经济体系信用入口,同时积极开展城市信用与经济信用两个升级版。与公安、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大数据资源,展开公开数据合作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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