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已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9月28日修订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条例取消了原条例规定的我省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施工招标最高投标保证金由原条例规定的50万提高到80万,明确了有效投标的概念,鼓励电子评标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取消了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并增加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为的规定等新内容。
修订后条例与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更加契合,更注重信用体系的应用和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更强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