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信用认证

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信用知识                       

焦点关注                       

政策法规                       

机构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情内容

信用建设

西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下“加速键” “红黑名单”让企业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 方圆资信信用评级

  近日西安市建委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通知要求,3月1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平台设置,各区县、开发区(切块地区)依法依规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资质资格、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红黑名单等其他类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示”和“应示尽示”原则进行。实行“双公示”信息公示。要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按照规范模板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

  10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

  经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的建筑失信主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业人员(自然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的不良行为,且符合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列入西安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利用虚假业绩、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注册资格,经查实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含采购服务)等经济活动中围标串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材料、虚假报告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相关失信主体;因违法经营活动被吊销许可证书,或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受到市场禁入限制的;凡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收资金逃逸或违规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或执业注册人员;有关机关和组织认为应当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5种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

  西安市建委对在全市建设市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下列5种条件之一的诚信典型列入西安市建筑市场“红名单”。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部级单位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建筑业信用分类中被主管部门列为最高等级的;对建筑业及市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被区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表彰的;诚信事迹突出或者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被有关机关和组织表彰奖励的;有关机关和组织认为应当树立为诚信典型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江西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红黑等级将受惩戒
下一篇:青岛新规:信用“红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