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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招投标信用系统试运行通知

作者: 方圆资信招投标

招投标信用系统试运行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精神,我厅已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用系统),拟于11月19日起组织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入口。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登录和使用招投标信用系统以及采集、公示、查询和发布相关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的唯一指定官方网站。

  二、试运行时间。本次试运行自11月19日起实施,到2018年12月20日截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人员,认真填报各项信息,完成数据录入工作。试运行期间,相关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的采集、审核、公示、发布按照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执行。试运行结束后,采集的数据继续保留,并按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规定公开发布2018年第四季度信用报告,相关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将按规定逐步应用于招投标。

  三、用户账号与登录。自11月19日起,企业可自行登录招投标信用系统,录入本企业纳税情况、刑事处罚等相关信用信息,查阅相关信息项与评价结果。登录系统的方式可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用户名口令等,与登录省厅官网安管人员审批系统等其它系统方式一致。

  为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相关行业协会仅能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函〔2018〕281号)文件规定报送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信息表》及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的,请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到省厅信息中心A217室领取数字证书,并按照10月9日全省操作培训教程,及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登录系统并录入信息。相关职责、权限或人员发生变动时,请按照规定重新逐级申请或变更操作账号。

  四、业绩录入与采信。信用评价标准中的工程业绩,原则上按照各项目累计施工许可金额计算。因目前全省施工许可审批业务系统尚未上线,历史业绩的采集通过对接“省建筑业协会-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相关历史施工许可信息的公示、核定和校正,均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待全省施工许可审批业务系统上线后,新增业绩由系统从审批业务子系统中自动抓取。企业如有业绩核定不准确的特殊项目,可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监督函〔2018〕281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在一体化平台补充录入相关信息和凭据,公示期满后计入业绩总额。历史业绩补录校正工作应在2018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之后在招投标信用系统中只对业绩信息进行分类完善。

  五、相关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原则上均对外公开。企业可登录系统或在官网查询本企业、其它企业的信用报告(含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信用信息)。

  六、根据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规定,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0日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告发布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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