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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不再提供“社保证明”,是在给挂证放水么?

作者: 方圆资信招投标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通知:

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不再提供“社保证明”政策频发

近段时间,“社保证明”在住建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频频出现。

10月8日起,企业在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11月12日起,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时,不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挂证的春天真的来了么?

有朋友留言说,“挂证还没入冬,春天又来了”。真的会这样么?

不提供社保证明”,并不意味着对“挂证”的查处会放松。相反,这或许预示着各地社保平台联网有望实现,接下来的查处力度有可能会加码。

1、监管重点转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很明显的一点就是,2018年开始,各地的资质动态核查中,开始增加重点核查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社保缴费证明(1--3个月)的要求。

2、信息共享:

2018年,河南郑州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结果,一建审核通过率15.5%,二建审核通过率18.4%。

文件中,住建部多次提到“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

有哪些信息能实现共享呢? 像“四库一平台”数据、社保平台数据、工地实名制数据、报考建造师考试的数据、办理注册时的数据、投标时的信息记录、合同备案记录……

只是数据虽多、相对零散,没有形成“一张网”,或者说基本成型但还有漏洞没有补全。这些数据是跨部门的,完全打通需要一个过程,什么时间能成功”合体“,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无论早晚,这一天终究要到来,对于”挂证“的各位还是要早做准备,以免个人信用、执业受影响

通知原文

不再提供社保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 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办市〔2018〕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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