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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企业信用

咸宁:物业信用等级B级以下不得参与招投标

日前,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这是咸宁市出台的首个涉及物业领域信用建设的文件,并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市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咸宁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而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评定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既包括企业自行申报,也包括物业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等,从而尽可能全面地采集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本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AA,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AA,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A,60以下的为B。一年一个周期,计分期满,重新计分。物业主管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物业信用等级有什么作用?

为了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对于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增加检查频次,将其信用信息通报给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取消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不准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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