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这是咸宁市出台的首个涉及物业领域信用建设的文件,并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市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咸宁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而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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