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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信用不好将被禁入市场

近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二十三条,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格局、丰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注重奖惩对象权益保护和保障机制六大部分。

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格局,主要包括行政联合奖惩、市场联合奖惩和跨区域联合奖惩三个方面,以此打造行政与市场两方主体共同参与,国家、省与其他城市、区域多个层级政府协同推进的信用奖惩联动体系。

丰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按照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提出行政联合奖惩、市场联合奖惩和社会公众约束三种奖惩形式。在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对良好信用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对良好信用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对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不良信用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等。

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对诚实守信的交易对象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奖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交易对象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以政府行政联合奖惩为重点,建立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行政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行政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全社会联合奖惩协同机制等四种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向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开放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支持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之间实现红黑名单的数据互通和参考使用。

注重奖惩对象权益保护,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原则,提出信息公开、信息安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权益补偿等五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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