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信影响招投标?这样做可修复企业信用记录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年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登记地址“失联”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失信企业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企业按照要求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跳出“黑名单”正常运营。
《通知》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仅适用于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时,经企业申请,实施信用修复后可以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这四种情形为:
一是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是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企业年报的;
二是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三是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了相关信息,同时企业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
四是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期间内办理过相关变更业务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的。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应当向当地登记机关的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书;关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识)、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符合信用修复机制适用范围条件的,工商部门会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办人员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被同意“脱黑”的企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期限届满前完成注销程序的,自注销之日起终止公示,其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至列入期限届满之日。
因违反《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自注销之日起对其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不再执行。
河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是创新监管理念,实现简约高效监管的积极尝试,是深入放管服改革的大胆探索。河南省工商局将以包容审慎的监管助力新动能健康成长,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