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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交管部门约谈网约车企业,交通部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8月24日下午,温州乐清一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遇害,距离5月份郑州空姐遇害案仅仅3个月,就再次发生了恶性司机伤害乘客的事件。最近频频发生的网约车安全事件,闹得人心惶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沸沸扬扬的舆论,将矛头直指失衡的网约车市场。事发之后,广州市、深圳市、北京市、天津市、武汉市、重庆市等多地的相关部门纷纷约谈了滴滴公司,滴滴顺风车于8月27日全国范围内下线,进行内部自查、整改。鉴于涉及到公共安全,除了企业自身排查整改,政府监管对于企业信用认证能做点什么呢?

交通运输部在近日举行的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建立健全网约车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用信用约束手段规范网约车行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约车高质量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还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拒不改正的,可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此外,交通运输部也正会同发改等部门,研究建立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5月11日郑州空姐遇害案后,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网约车司机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这个“黑名单”,交通部还将在“信用交通”网站上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并未出现异议的,名单将在“信用交通”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推荐阅读: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

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拉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网约车新政要求平台要具备经营许可、营运网约车辆以及驾驶员都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件以后,才可以落地运营,三个证件要同时具备,缺任意一项都属于违规行为。

(二)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三)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四)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五)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六)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版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从6月1日起,网约车驾驶员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考核体系,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进行一个周期的等级评定。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20分及以上的为AAA级,11~19分的为AA级,4~10分的为A级,0~3分的为B级。扣分、加分标准见下图。

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的网约车驾驶员,当地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网约车平台和相关社团组织应进行表彰奖励。此外,当地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引导网约车平台优先聘用等级高的驾驶员,鼓励将驾驶员等级和他的薪资待遇、晋升、培训、辞退挂钩。

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用信用约束手段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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