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最常见的评标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有标底评标法和无标底评标法。
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
(1)招标单位是否在招标文件中编制标底;
(2)评标时是否以标底为基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考评评分。
什么是标底?
标底是指内部掌握的建设单位对拟发包的工程项目准备付出全部费用的额度。标底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门从事建筑预算定额部门,编制出设计概算或施工预算,然后经建设单位和主管机关、建设银行等共同审查后确定。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投资的预测,是评标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在开标前要严加保密,防止泄漏,以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
有标底评标法
有标底评标法主要分为:单一标底评标法和复合标底评标法。
1、单一标底评标法
单一标底评标法是在评标中以业主标底作为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
优点:
操作方便,简单明了。
缺点:
(1)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标的机会,给评标结果带来不利影响。
(2)利益诱惑下,围绕标底甚至产生钱权交易,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2、复合标底评标法
复合标底评标法是指在确定评标标底时,将业主标底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按一定的比例权重相复合,组成一个复合标底,并以此作为衡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的方法。
优点:规避了单一标底法的缺点。
(1)标底编制即使存在小失误,也不会造成投标失败。
(2)标底的作用得到淡化,也能较好地保证评标标底的保密性。
缺点:
可预知性差。
无标底评标法
无标底评标法是指业主不编制标底,开标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评标原则,依据投标报价的综合水平确定工程合理造价(评标基准价),并以此作为评判各投标报价的依据。
无标底评标法主要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最后选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
优点:
(1)有利于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2)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3)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此评标方法更利于与国际接轨。
缺点: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
(3)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
2、 综合评定法
综合评定法是由招标人制定出评标因素,如价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每个项目都占有一定比重的分值,然后评委再根据这个打分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的即为最终中标者。
优点:
(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3)能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缺点:
(1)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很难统一与规范;
(2)评标专家很难短时间内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
(3)可能出现“人情标”。
无标底评标法优势
就评标实践而言,无标底评标更具有安全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主要优势体现在:
1、没有标底就不存在“泄标”现象。
2、避免了标底可能存在的误差以及错漏。
3、促进投标单位注重技术、管理方面的竞争。
无标底评标法风险
采用无标底评标,由于业主事先未编制标底,因此存在一定风险。主要风险体现在:
1、投标报价普遍偏高,中标价格高于合理水平;
2、评标基准价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业主对造价的预期时,业主需要承担一定风险;
3、如何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降低低价中标产生的劣质风险和优质中标产生的不合理高价风险。
在引进无标底评标方式时,要避免盲目性。无标底招标要求有成熟、开放的建筑市场,要求业主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盲目采用无标底招标会给业主投资控制造成重大隐患。招投标信用报告在其中起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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