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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首例: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

       近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在对一乡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了一起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的情况。根据相关条例,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决议取消其投标资格。据悉,这是该县发现的首例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易活动的案例。
       据媒体报道,在此次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发现该名宁波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范围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中“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017年8月,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联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
《通知》规定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出租人和代理机构可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投标人、成交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列入的企业投标文件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应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利于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高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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